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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功能分區

什麼是「國土功能分區」?

從山到海,
土地的角色各有任務

過去,臺灣土地遭人為破壞,導致使用上出現問題,像是城市快速膨脹但缺乏管理、鄉村逐漸凋零、農地非農用等亂象,加上減災復育的土地如何再度規劃,以及長期被忽視的海洋領地等。
因此,為了改善這些問題,《全國國土計畫》依據各地環境特性與發展需求,設計「四大國土功能分區」,並依保育或發展程度細分子類別,作為土地使用管制的依據,實踐「安全、有序、和諧」的國土願景。

四大功能分區

國土保育地區

以保護自然環境為核心,守護山林、水源與生態,必要時會禁止或限制使用,確保環境能長久永續。

第1類

最嚴格的保護區,如自然保留區。

第2類

具敏感性環境,但仍可有限度利用。

第3類

為國家公園計畫地區。

第4類

都市內規劃的保護區,兼顧保育與其他需求。

海洋資源地區

以維持海洋自然狀態為最高原則,整合漁業、港灣、觀光等需求建立使用秩序,避免過度開發或破壞生態。

第1-1類

保護區。海域中應保育/保護地區。

例如:地方級、國家級、國際級重要濕地

第1-2類

具排他性。海域中已明確設置人為設施的地區,僅限單一用途使用。

例如:風力發電、定置漁網、海堤、跨海大橋等

第1-3類

儲備用地。為重大建設劃定的預留區,尚未開發,未來依需求使用。

第2類

具相容性。屬於相容性使用的海域,依規定開放多種用途共用。

例如:航道、水域遊憩範圍、海洋科學研究設施等

第3類

其他特定用途。依需求規劃使用的海域。

農業發展地區

著重保護農地與農業環境,確保糧食安全,避免農地遭不當使用,讓農業能穩定發展。

第1類

優良農地。最重要的核心農地,必須嚴格保護。

例如:農產業專區、農地重劃地區

第2類

良好農地。適合持續一般農業活動,可兼做農產加工。

第3類

坡地農地。位於山坡地,兼具農業與林業利用。

例如:苗栗縣銅鑼鄉茶園、新竹縣北埔鄉茶園

第4類

鄉村區、原民聚落。農村聚落與原住民部落,結合農業生產與生活。

例如:高雄市美濃區、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部落

第5類

都市計畫農業區。都市內規劃的農地,兼顧農業與其他需求。

城郷發展地區

提供居住與產業發展的空間,並規劃交通、學校、醫療等基礎設施,讓都市與鄉村安全、有序地成長,提升生活品質。

第1類

都市計畫區。住宅、產業、交通等都市發展。

第2-1類

非都市土地之鄉村區、特定專用區及工業區。一般農村社區,保留生活機能。

第2-2類

核發開發許可地區。取得許可得直接開發之地區。

第2-3類

重大建設計畫。指定作為大型建設或預留發展的空間。

例如:桃園航空城特地區計畫、彰化水五金田園生產聚落特定區

第3類

原民鄉村區。保護原住民族群聚落,兼顧文化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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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國土功能分區,
想了解土地使用管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