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村地區計畫
現在的鄉村怎麼了?
我國的鄉村長期面臨人口外移、高齡化、公共設施缺乏、環境破壞與蔓延無序發展等結構性問題,且過往缺乏可以針對鄉村實際需求進行細緻空間規劃的機制,難以處理鄉村的空間問題。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與「鄉村地區計畫」來幫忙!
共創鄉村好環境、好生活的過程與法定文件
國土計畫中的鄉村地區,是「都市土地」與「國家公園土地」以外的「非都市土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以對其進行「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將規劃成果擬定為「鄉村地區計畫」。其核心精神在於追求鄉村地區整體共好的在地願景,並攜手民眾、社區、相關政府機關等提升生活與環境品質,如規劃合理的空間配置及公共設施,同時兼顧在地產業和自然環境。
「鄉村地區計畫」的五大面向
哪些區域可以推動?
民衆如何參與?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規劃作業及計畫法定程序時,每個階段皆應重視民眾的參與。
如何規劃及擬訂計畫?
鄉村地區計畫是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國土計畫法」、「全國國土計畫」與「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相關規定,辦理規劃作業及計畫法定程序。
辦理程序四步驟
計畫擬訂與落實
辦理法定程序
依國土計畫法等規定,完成計畫的審議、核定及公告實施。
依計畫指導使用土地
有需求的民眾與機關,可以依計畫及相關法規申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