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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經申請同意

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才開始申請唷!
當土地使用規模不大,且非屬敏感或特殊用途時,屬於「應經申請同意」。申請人須向地方主管機關送件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才能使用,流程簡便且快速。
・一般狀況:向土地所在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特殊情形:申請案跨越兩個以上縣市或海域,須分別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由土地面積最大的縣市政府擔任主辦機關,負責整合並會同其他縣市政府審查,最後由主辦機關審查同意。

辦理申請要準備哪些資料?

包含 「申請書」 及 「使用計畫書」,兩者缺一不可。

1. 申請書準備清單:

包含五項必備文件,並依案件性質檢附相關文件
應經申請同意_申請書準備清單

2. 使用計畫書應具備內容:

包含基本說明、使用規劃或現況分析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
應經申請同意_使用計畫書應具備內容

完整申請流程

應經申請同意




《應經申請同意審查作業及書件查詢系統》即將在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上線!

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