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全國國土計畫指導,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土地利用之特殊需求,就「原住民族部落範圍內之聚落」得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或城鄉發展地區第3類。囿於第二階段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辦理時間有限,本部於110年5月12日函頒「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須知」,並以110年12月14日內授營綜字第1100819055號函修正前開規定,自110年至113年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辦理部落環境基本調查及部落溝通作業,並設置部落駐地人員,由下而上整合部落意見,據以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範圍。 本部嗣於112年6月26日函頒及113年5月9日函修正「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聚)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圖法定作業要點」,再行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聚)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圖法定作業。
摘要
討論議題:農地資源維護策略納入農業發展地區劃設條件、劃設順序或土地使用指導事項之方式與時機
縣市別(與會單位、會議議題討論範圍等)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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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議題一:成長管理策略調整方向 議題二:城鄉發展地區劃設條件調整方向
縣市別(與會單位、會議議題討論範圍等)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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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議題一:全國國土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重點 議題二:國土永續發展目標調整方向
縣市別(與會單位、會議議題討論範圍等)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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