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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功能分區劃設

已登錄土地部分或全部位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海域範圍內,是否會被視為非可建築用地?是否可以依《國土計畫法》第32條獲得補償?

一、為使《區域計畫法》所定海域區與《國土計畫法》所定海洋資源地區順利銜接,位於平均高潮線向海側且已有地籍登記的土地,亦得檢討變更為海域區。建議直轄市、縣(市)政府盤點相關土地是否符合變更為海域區的條件,並辦理檢討變更。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先釐清位於平均高潮線向海側的已登錄土地,是否符合劃設為其他國土功能分區的條件,例如都市計畫、國家公園、原依《區域計畫法》核發開發許可的地區,以及已劃定的鄉村區、工業區或達一定面積規模且具有城鄉發展性質的特定專用區。 三、經前述方式檢討後,如仍有可建築用地因海岸線變遷而位於平均高潮線向海側,須劃設為海洋資源地區,考量海岸侵蝕或退縮並非實施國土計畫所造成,不屬《國土計畫法》第32條第2項所定補償範圍。這類土地宜先依法辦理滅失登記或註銷使用地別,再劃設為海洋資源地區並編定為海域用地。 除海岸侵蝕或退縮情形外,其他已登錄土地涉及平均高潮線向海側及補償的問題,將由國土管理署另行研議。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

未來海洋資源地區如有重大建設計畫,能否依《國土計畫法》第22條規定,調整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

一、依《全國國土計畫》第八章第二節規定,海洋資源地區第一類之三,是指第一類之一及第一類之二以外的地區,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核定前,經行政院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核定,且須設置人為設施並具有排他性的重大建設計畫範圍。 二、已劃設為海洋資源地區第一類之三者,依《全國國土計畫》第九章第二節土地使用指導原則,重大建設計畫依《國土計畫法》第24條完成使用許可程序後,於下次通盤檢討時調整為適當分類;分類尚未配合調整前,依使用許可計畫管制。 三、未能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核定前納入海洋資源地區第一類之三的重大建設計畫,應先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辦理計畫檢討變更,再依同法第22條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調整。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

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於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期間如有大幅調整,是否須再次辦理公開展覽?

不需要,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仍有加強通知的必要,得以其他適當配套方式辦理。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

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的國土功能分區圖有何差異?

一、第二階段「國土功能分區示意圖」與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產生差異的原因,包括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所定因地制宜劃設規定進行規劃、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更新圖資,以及釐清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界線等。 二、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再提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及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審議通過後依法公告,作為未來土地使用管制的依據。因此,民眾仍應以正式公告的國土功能分區圖為準。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

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中,民眾常見的提問有哪些類型?

依據桃園市國土功能分區公開展覽公聽會及新北市國土功能分區說明會的辦理經驗,民眾常見提問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一、土地使用管制:例如各類國土功能分區的土地使用管制、未來申請農舍的權益、違法建築物權益保障,以及既有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的權益保障等。 二、公開展覽及公聽會資訊查詢:例如通知對象、通知方式及其他宣傳管道等。 三、國土計畫制度:例如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時間、相關法令配合修正情形,以及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差異等。 四、國土功能分區及使用地劃設:例如各類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方式及陸海域界線的劃設依據等。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

公開展覽及公聽會現場是否需要準備電腦供民眾查詢?

建議準備,供現場民眾查詢國土功能分區及使用地等相關資訊。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

公開展覽及公聽會應如何安排場次?

建議每一行政區至少辦理1場;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得參考所轄非都市土地所有權人數,酌予增減場次。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

公開展覽及公聽會是否有其他配套方式,協助民眾取得相關資訊及諮詢管道?

一、國土管理署已製作並寄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200份宣導面紙包,上面印有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懶人包、國土功能分區懶人包與問答集、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諮詢及聯絡窗口、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以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問答集等QR Code,供公開展覽期間發放。 二、國土管理署另於111年6月14日提供面紙包可編輯檔案,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實際需求調整內容並自行印製。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

公開展覽及公聽會的圖資更新作業需要多久?

建議至少於公開展覽前6個月,啟動法定書圖的圖資確認及更新作業;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得視實際辦理情形,酌予調整圖資更新時間。

國土功能分區劃設

公開展覽通知書的郵寄費用是否有相關補助?

有,國土管理署已於111年5月24日以內授營綜字第1110809796號核定,補助桃園市等13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公開展覽及公聽會通知書的郵寄費用。